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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订婚强奸案压力给到大风新闻

  官方通报订婚强奸案压力给到大风新闻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通报,男方被认定为强奸获刑三年,媒体报道称男方当庭上诉,不过后续当地发声直指媒体造假,压力现在给到了大风新闻一边,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曾经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也就是网传的请先生赴死的热梗,现在是有了一审判决,根据华商报大风新闻的报道,今天上午阳高县人民法院宣判,强奸罪成立获刑三年。

  现在大风新闻这边还是采访女方家属,说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比如说女方问男方,男方说‘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女方说‘强暴我闺女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当时男方就‘嗯’了一句,就说男方承认了。

  这个事儿有两个官方回应,一个是阳高县法院发了一个答记者问题,二是山西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发了一个通报,基本上时间跟这个案子都对的上,透露出来一点信息,那我觉得可以聊聊。

  第一我先说明一下我一贯的观点,这个案子从我8月21日第一次发视频,我就很明确说了这个案子的报道缺失关键信息,所以一直是判断不了的,我从来没说过这个案子能或不能判有罪。

  后续网上有很多传言,这其中大风新闻说刑拘了一百多天也是一个热议的点,这完全是胡说八道,因为都已经起诉了,怎么可能还处于刑拘状态?肯定是有批捕啊,这个完全就是棒槌言论。

  我也不知道有些人非说我洗地失败了,那我给谁洗了?大家如果觉得我之前的视频有表述错误大可以指出来,犯不着随便扣帽子。

  然后咱们对比一下大风新闻最新报道和阳高县的两份回应,有几个地方肯定是不一样的。

  首先是报警时间,大风新闻引述男方母亲说法,说女方是5月4日报警,这个最新报道都还是这么写的。而阳高县两份通报女方是在5月2日当晚打电话报警,这个差出很多了,因为之前说的是女方家要求给房本加名,还说女方哥哥5月3日还来谈判,那5月2日都报警了,也就是说当时这个所谓的谈判是已经报警之后发生的,我很怀疑这个说法的准确性啊。

  更重要的是阳高县通报说男方是不顾女方反对发生关系,这里法院讲的比较详细,是通过事后勘察,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且窗帘有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调取小区的监控,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后进入步梯下楼被男方拉回,并且被害人手臂有淤青。

  这三个客观证据结合被害人自述遭强奸后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这样论证被害人的反抗是否存在。

  如果这个情节认定准确那肯定是强奸,这个跟是不是订婚没有关系,我之前说过,就是妓女答应了交易,临交易前一刻改变主意,硬上也是强奸,这个信息是非常关键的。

  不过有一点是一样的,通报也说明了双方只是订婚关系并没有登记,可能有人会有疑问,为什么要解释这一点,其实是因为如果有登记关系会推定女性是同意发生关系的,很多人热议的婚内强奸只有在特别情况才出现,比如说两个人正处于离婚分居、离婚冷静期,这个时候才推定女性是不同意的。

  这里法院的回应表述为双方不享受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我觉得稍微有点表述不够准确,并不是说夫妻之间就有发生性关系的权利义务,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另外性同意没有可撤销我就不解释了,之前有视频专门说过了,两份通报都没提这个问题。

  我觉得后续最有意思的一点是,阳高县进行了一个辟谣,说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这里边有的可能是网络传言,但是第四天控告强奸,这就是首发报道大风新闻的标题啊,当时这也是一个关注点之一,而且到今天大风新闻的报道,都说的是第四条报警。

  阳高县就差把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假新闻这句话打出来了,这基本上属于贴脸输出了。

  当然我个人没有倾向性,你们俩说的不一样,我做不了判官,但是我从一开始就说了,大风新闻你们这采访信源太单一了,这样是有隐患的。

  那现在这情况,压力就给到大风新闻啊,阳高如果说的是真的,你们是不是欠公众一个道歉?如果阳高县说谎污蔑你们,捶他啊,别客气啊,就这个四天控告这事儿,你们采访肯定留证了吧,肯定核实了吧?拿出证据来,糊他脸上。我看热闹不嫌……反正也是支持正义一方。

  另外中国新闻周刊有一个报道,也是男方母亲接受采访,说对方一直没有退彩礼,判决也没有民事部分,并且提到了法院曾经让他们和解以及她想让对方出谅解书。

  这里是不是真的有因为没看到相应文书不确认,但是刑法确实有和解程序,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正好强奸罪在第四章,说明当时法院就认为这是可以判处三年以下,这里有个很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强奸罪通常判三年以上,但这个以上是包括本数的,也就是如果法院认为正好可以判三年,有可能就符合这个情况,这跟目前一审结果倒是对得上,但具体法院有没有让他们和解就不知道了,目前当地回应里没有提到这部分。

  但不管是要和解还是说想要对方的出具谅解书,都得是认罪为前提,你不认罪,对方还谅解你,这根本不可能,我不太清楚男方这边的律师跟家属说清楚没有。

  至于彩礼问题,这个跟强奸罪没关系,你们这属于未登记就支付彩礼,也没有共同生活,发生一次关系还是认定的强奸,可以考虑起诉要求对方退回,但是我提醒家属是不是真的想要谅解,如果是这个起诉可以再等等,否则你把人起诉了,要谅解基本没戏。

  那么到现在这个结果怎么评价呢?我会认为目前为止法院的通报相对更清晰一些,大风新闻的报道从专业性到事实认定上我都认为存在很多疑问,因此我暂时倾向法院的判断更有说服力。

  当然现在男方这边上诉,这是他们法定的权利,但是我觉得他们如果想要胜诉,需要有更有力的证据,目前这几个客观证据对他们不是很有利,因为发生过性关系是确定的,关键是论证是否违背妇女意愿,这个他们二审如果还想打无罪,就要从这一点突破。

  比如我一直有一个疑问,虽然这个案子是不公开审理,但是宣判是公开的,家属肯定能拿到判决书,包括之前也肯定能看到起诉书,到现在这些文书媒体都没有展示,一般如果认为有隐私部分可以做遮挡,一直都不展示,这在以往的类似报道中是很少见。

  总之这个事情有待观察,我们可以看看二审法院的判断,另外后续如果有判决书、起诉书的部分透露,可以做一个参考。

  最后我想做个两个提醒,一个是给各位网友的,媒体记者也不是有特异功能,他也是事情发生后去采访的,所以看采访里的信源就是一个基本功了,这就是媒体知道这个信息的来源,如果你发现有一个报道只有一方在说,其他人要不是不接受采访要不是没找到,这个内容要谨慎相信。

  另一个是给媒体同行的,我之前就觉得不公布起诉书这事儿挺反常的,因为以往这种案子媒体很多都会把起诉书拿出来,今天看了最新报道我觉得你们多少有点傻大胆,当事人和律师可能会有一些观点,但是你们要有自己的判断,特别是要有自己的专业意见支持,至少不应该出现被拘105天这种明显棒槌言论,这样做报道尤其是政法报道是很危险的,可能一百回没事儿,但一次错了可能就是大事,这记者搞不好把自己职业生涯就给断送了,甚至说你们这个媒体自此就一蹶不振也是有的,编辑部也要负起责任来,不能光是抢热点也要顾及风险。

  其实我最近观察大风新闻投入力量还是很多的,热点涉足的也比较多曝光率也比较高,但是越是这样报道越需要精细,还是希望大风新闻提升报道质量。

  以上就是我对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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